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口岸监管防控力度,维护口岸辖区安全稳定,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检辅助人员(边检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移民管理工作实际需求,面向社会招聘,为移民管理机构日常运转和出入境检查需要提供辅助支持的非移民管理警察身份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招聘边检辅助人员4人。其中视频监管巡查岗位1人;船艇岗位1人;网络通信技术保障岗位1人;网络新媒体岗位1人。
三、工作地点
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下辖崇川区、开发区、海门区执勤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五)具备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边检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合同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近亲属定居在国外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8.在边检辅助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的;
9.具有不适合从事边检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至邮箱153928793@qq.com。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报名截止。
1.《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边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8.船艇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船舶驾驶适任证书及其他相关资历证明。
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可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只允许投递一次简历,不允许重复投递。投递前请仔细核对填写内容,以免出现错误导致不能更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统一通知。一般通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的15天之内。
六、招聘程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一般为时事政治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不指定辅导用书。合格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参加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打印的纸质《报名登记表》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边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船艇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船舶驾驶适任证书及其他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由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政治处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体检费用:根据指定医院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招聘结束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予以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1.通过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
3.被录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船艇岗位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组织参加高速船相关培训,培训费自理。
十一、薪资待遇
(一)年薪
各岗位薪酬详见《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度公开招聘边检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其他保障
1.服装。边检辅助人员上班或执勤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统一定制发放。
2.其他费用。依据边检辅助人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发放相应费用。
(三)工伤保障
边检辅助人员因公(工)受伤、因公(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电话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联系电话:0513-85517121-33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十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3.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4.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中边检机关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监督电话:0513-81155331。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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